至6月16日,新宁县45个具有收费职能的部门、18个乡镇及下属站所、14家医院和25所学校,先后都在门口悬挂由县纪委统一制作的“新宁县规范收费行为监督牌”,公开收费行为监督规定,公布举报电话。群众高兴地说,今后监督收费行为有据可依了!
针对以往群众监督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和文件上,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,群众监督有心无力、举报无门,职能部门和收费单位行政乱作为或不作为,执法执纪单位信息不畅、监督不力的状况,新宁县纪委会同纠风办、物价局、财政局出台了《新宁县规范收费行为监督办法》,明确规定收费部门要严格按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;收费单位必须开具财政、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有效票据,如收费不按规定开票,缴款人可以拒付;可享受优惠政策的缴款人有权要求享受优惠政策;缴款人在缴款过程中发现执收执法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,有权向执法部门举报。县纪委将这些监督办法统一制作成铜牌,发到各收费部门、乡镇和医院学校,悬挂在单位门口,并制作了一批相同内容的小牌子,摆放在每个收费人员的办公桌上。这样,群众缴纳各种税费时底气足了,不再惧怕乱收费行为,监督起来也理直气壮,遇到不合理收费也是举报有门。同时,县纪委也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,发现一起、处理一起,决不姑息。
